2024年12月3日,江西余干县。一辆小型越野车沿104省道(双向单车道)行至梅港乡某中学路段,在路口左转弯时,突遭后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撞击。货车在向左避让时又撞上对向路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栏板货车,共造成三辆机动车、一辆电动自行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经查,厢式货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在前车左转弯时强行借道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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