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我昨天接到的电话,没想到你们今天就来了,快进来烤火!”申请人陈某看到法院的警车,拄着拐杖,老早迎了出来。
腊月里,连续几天雨水不断,冷风刺骨。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中兴一行来到来凤县大河镇黔江洞村五组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家中,为出行不便的陈某开展司法救助上门服务。
看着眼前略显破旧的小瓦房和柴火取暖炉子,向中兴内心涌起一阵酸楚。
2024年5月,陈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来凤县旧司镇红沙田村村委会路段时,与杨某驾驶的正在变道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两车受损,陈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杨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后经法院调解,杨某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因杨某无履行能力,案件遂进入执行终本程序。
2024年12月底,陈某一个电话打到了执行局立案窗口,请求对案件恢复执行,并说明了因腿脚不便无法前来申请。陈某的案件得以恢复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向中兴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是村里的低保户,因腰椎间盘突出,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没有工资收入,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履行能力,两个女儿也已外嫁。申请人陈某夫妇年事已高,陈某被撞后身体更加虚弱,需长期服药,两个孩子正在上学,生活十分困难。
陈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条件,向中兴将情况电话反馈至陈某,并为其启动救助程序。
临近年关,这笔救助款关系到陈某一家人能否过个好年。电话联系的第二天,向中兴便带着书记员来到陈某家中,为其上门办理司法救助手续。办完手续后,午饭时间已过,陈某特意挽留向中兴一行在家吃午饭,被婉拒后,陈某又蹒跚着将他们送下山坡,冒雨挥手作别。
向中兴一行上门提供司法救助服务后,案件的研究、审核速度明显加快,关于陈某的司法救助决定书于1月15日作出并送达,司法救助款3万元也通过银行汇款汇至陈某的账户。
很快,向中兴接到了陈某的视频电话,“我收到司法救助金了!真是感谢您、感谢法院解决了我的困难,我们一家能一起过个好年了!”此刻,在陈某刻满皱纹的脸上,眼眸明亮有光。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
记者:蔡蕾丨通讯员:杨静波
编辑:孙林林|联系电话:(010)67550765|电子信箱:fyxw@rmfyb.cn
新媒体编辑:孟祥宇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