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各个部门都跑遍了,如果不是检察院依法监督,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救命钱……”近日,一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案件的当事人徐某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送来锦旗,并激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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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承办检察官到当事人家中实地走访,补充完善相关证据。
工伤致残
家庭生活陷困境
2008年7月13日,徐某在某化工装备厂工作时不幸被弹起的打砂罐盖击中左臂,随即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最终,徐某被诊断为左上肢完全离断,并进行了截肢手术。
“当时我才30多岁,儿子上幼儿园,小女儿刚刚出生,妻子还患有哮喘病。我出事后,家里的日子都要过不下去了。”回忆起那段艰难的岁月,徐某不由得抽泣。事故发生后,徐某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三级。
由于化工装备厂没有为徐某缴纳工伤保险,徐某经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后,化工装备厂自2009年1月起按月支付徐某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1600元,直至其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2015年11月,徐某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仲裁委裁决化工装备厂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为徐某增加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55元。虽然生活仍旧拮据,但也让徐某一家往后的日子有了一定的保障。然而,事情的后续发展却让徐某始料未及……
企业停业
伤残津贴没了着落
2016年,化工装备厂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自2017年起便停止向徐某支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017年至2020年期间,徐某向法院申请了4次强制执行,但法院均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徐某通过咨询相关部门和法律援助律师得知,自己的情况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21年12月6日,徐某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交先行支付申请书,申请先行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起的工伤保险待遇。2021年12月8日,当地社保部门受理申请并要求徐某补齐材料,徐某提交了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但社保部门未对徐某的申请作出处理。
2022年5月,徐某以要求社保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对其先行支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保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社保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徐某的申请事项作出处理。同年10月,社保部门作出对徐某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
2023年1月,徐某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社保部门对其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决定,对其先行支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保部门作出的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该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责令社保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徐某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社保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社保部门不服,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案件历经多次诉讼,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仍未得到解决,徐某不得已走上了信访之路。
多元联动
解开多年心结
针对近年来存在的行政申诉和行政争议得不到解决的情况,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在主动与区人大、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对接期间,徐某的案件进入了检察官的视野。
张店区检察院依职权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细致审查,多次到社保部门了解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实地走访案涉企业补充完善证据,并多次联系到化工装备厂的法定代表人崔某进行沟通。崔某坦言,2016年企业停业后,确实没有向徐某继续支付伤残津贴的能力。
承办检察官经综合审查认为,依据社会保险法,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本案中,案涉企业没有为徐某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且该厂自2016年已无力经营,2017年至2020年期间徐某向法院申请了4次强制执行,法院均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足以证明化工装备厂不再有能力支付伤残津贴。
同时,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在审理查明社保部门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社保部门履行给付义务,而不是判决社保部门在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对徐某的申请事项作出处理。
为妥善办理该案,张店区检察院成立了由该院检察长任组长的办案组。在完成大量调查核实工作后,办案组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采取“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争议解决。一方面,充分借助“外脑”。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围绕该案事实、证据情况和争议焦点进行论证分析,合力推动共识形成。在此基础上,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检法两院和社保部门多次会商,通过释法说理、厘清责任,促使社保部门主动履行职责,先行支付了徐某19万余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诉求全部达成后,徐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另一方面,经多次深入徐某家中实地走访,办案组了解到徐某左臂截肢并伴随多种疾病,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妻子常年患病,两个孩子尚在读书,家庭长期没有固定收入。为此,张店区检察院为其开通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发挥该院“齐救助·微光”联动司法救助平台作用,积极发动爱心企业捐款,多方筹措资金给予徐某一家救助。
为解决徐某工伤保险未缴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该院通过多次释法说理,说服化工装备厂法定代表人崔某为徐某补办工伤保险,这样,徐某今后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按月领取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4000余元,为徐某一家日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的同时,相关民事纠纷也一并得到化解,徐某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 作者:郭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