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混灰机械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经商之道 » 正文

    生态环境部就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征求意见 PM2.5污染过程或将成为唯一预警指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30 11:10:57   浏览次数:450  发布人:c5df****  IP:223.213.80.***  评论:0
    导读

    生态环境部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与以往的《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相比,最大的变化是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PM2.5污染过程,不再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为预警指标。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此外,《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

    生态环境部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与以往的《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相比,最大的变化是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PM2.5污染过程,不再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为预警指标。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此外,《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响应时间。各地应在网站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避免采取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等措施。重点区域和其他近3年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省市县,按最新预警分级标准等相关要求,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制修订,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目前,《指导意见》正面向中国气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c5df****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hunkui.com All Rights Reserved.